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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
为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向园区集中,逐步形成功能齐全、布局优化、结构层次合理、产业特色鲜明的工业聚集发展区域,为企业发展提供平台,省科技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省级民营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
一、认定条件:
(一)经科技行政部门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达到1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民营科技企业10家以上,产业特色鲜明、产业化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和示范性;
(二)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有强有力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有具体的发展规划和支持措施;
(三)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已经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条件,不得占用耕地新建园区;
(四)园区内规模以上民营科技企业建立了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以上,骨干企业的主导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五)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实行民办、民管、民营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申报材料
编写《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申报书》与《民营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园区管理机构组成名单、开展园区建设以来的工作总结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装订成册报送。
认定条件、方法及申报程序按《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认定和管理试行办法》(豫科[2004]228号)的规定执行。相关材料可从河南科技网和林州科技信息网下载。网址:www.hnkjt.gov.Cn或www.lzkjw.gov.cn.
请有工业园区的乡镇认真组织开展省级民营科技园区申报工作,于2008年8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包括电子版一式八份)报林州市科技局计划科。
联系人:张卫风
电 话:6812569
E-mail:hnlzkjj@sina.com
附件:河南省民营科技园区申报书
林州市科技局 二00八年八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