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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市直各单位和广大发明人: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按照《林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政[2008]12号)文件精神,现将专利申请资助申报程序规范如下:
一、申报范围
林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居住地在林州市辖区内的个人。
二、申报材料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加盖财务专用章的单位入账证明;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三)说明书摘要;
(四)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书;
(五)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票据;
(六)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为了专利发明人及时得到政府资助,申请人在申报专利前必须到市知识产权局登记;
(二)在接到专利受理通知书两个月内提出资助申请,填写《林州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
(三)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四)不遵守上述规定者,视为自动放弃资助,逾期不再补办。
林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科技 专利 申报 通知 林州市科学技术局 2008年8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