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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
作者:未知 日期:07-08-06

              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科教兴豫战略和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旨在推动自主研发或引进科技成果的转化,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支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和其他科技成果的转化,优先支持拥有发明专利或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进行成果转化。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通过支持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全省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逐步建立起支撑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科技管理机制和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研究提出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的项目指南和支持重点,统一受理计划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制定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评价标准,负责计划项目立项的评审、论证工作;审定下达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五条 河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照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开发布的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指南和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申报。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已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和受过相关处罚的项目;不支持已列入国家、省研究开发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目前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不支持已列入国家和省产业化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的项目。

第六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程序:
     1.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支持条件的项目,由单位独立或者与技术依托方联合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申请书;
    2)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与技术依托方的合作协议;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并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各类会计报表;
    6)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以及企业有关资质证书(生产许可证、入网许可证等)。
     2.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出具推荐意见并按时报送。

第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技术发展政策,创新性强、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
     2.处于成果转化阶段,生产技术较为成熟,经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或国家法定的行业认定机构鉴定、审定、检测或用户认可(其中药品、农药、电子信息等需要行业许可证类的项目,须获得新药证书、生产许可证、市场准入资格等资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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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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