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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日期:08-01-04

,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需有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企业的净资产为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2倍以上;
5.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3年),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
6.省技术创新资金资助额一般为25万元,个别较大的项目最多不超过50万元;
(二)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
2.《项目指南》中明确规定只能以贷款贴息方式资助的项目;
3.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从项目批准之日起计);
4.贷款利息为近期完成投资额和计划新增投资中的贷款部分的利息,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5万元;
    第十条 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经评审确定不立项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请,申请企业也不能再申请其它项目。已获得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的企业,必须在已立项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新项目;验收基本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当年不得申请新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承担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第四章 项目申请与受理
    第十一条 项目实行全年申报,定期审批的办法。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每年转发科技部制定的《项目指南》。
    第十三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省技术创新资金,应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请须知》准备和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 企业提交的创新资金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经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推荐,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之前需征求省辖市财政局的意见,省辖市财政局应将对项目的审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五章 项目立项评审
    第十五条 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评审由省科技厅、财政厅组织。评审专家由省技术创新资金评审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财务、市场和企业管理等人员参加。省技术创新资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二)对评审项目所属的技术领域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和所涉及经济、市场状况有较多的了解,具有权威性;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
    第十六条 专家应依据评审工作规范和标准,对申请项目进行全面的审查,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评审意见。在评审过程中,专家可通过省科技厅要求申请企业补充有关材料或进一步说明情况,但不得与申请企业及有关人员直接联系。
    第十七条 为保证省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评审的公正性,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属下列情况之一时,专家应当回避:
(一)评审专家所在企业;
(二)专家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所申请项目企业的负责人;
(三)有利益关系或直接隶属关系
    第十八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立项审批。
    第十九条 经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批准的项目,应在河南省科技网站以及省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立项项目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2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
    第二十条 省科技厅在异议期满后应与立项项目承担企业签订合同,合同应确定项目各项技术经济指标、阶段考核目标以及完成期限等条款,并将合同抄送省财政厅。
第六章 项目监督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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